3.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行业地位、技术实力和资源整合等能力可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并对上下游产业链形成辐射效应的企业。
4.高校
(1)全球100强大学:以上海软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当年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准,包括高校及其附属单位;
(2)双一流高校:以教育部发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包括高校及其附属单位;
(3)特色产业高校:专业特色突出,符合四大主导产业方向且具有较强研究基础与创新资源的高等院校,相关学科达到教育部学科评估“A”类(含)以上,包括高校及其附属单位。
5.科研院所
(1)全球100强科研机构:以自然出版集团当年发布的自然指数榜单为准,包括科研院所及其附属单位;
(2)省部级及以上机构主管的科研院所,包括科研院所及其附属单位。
6.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机构。
7.具有突出孵化成效的机构:在技术转移转化、创新孵化加速、海外资源导入、产学研协同发展、重点任务攻关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机构。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1.在亦庄新城范围内,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有明确的盈利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公示信息,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绿隔产业用地(产业部分)项目认定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筑面积的10%;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是指具有自主产权或租赁期在3年及以上的房产。
3.拥有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领域的从业背景及投融资、生产、销售、供应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经验,运营团队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不少于2人。
4.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专业服务:
(1)专业平台服务。通过自建、共建、合作等方式,建设专业技术领域内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试基地等,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测试等服务;
(2)供应链服务。发挥供应链整合优势,为在孵企业提供原料采购、原型打样、批量试制、集成开发、仓储物流等服务;
(3)资源对接服务。广泛链接创新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以及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财务、法律、商务等服务;
(4)概念验证服务。联合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依托概念甄别、价值发现等方式,为拥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型技术提供种子资金、商业顾问、创业辅导、技术平台等资源,助推科研成果实现商业化的服务。
5.科技企业孵化器需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通过认定的企业授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亦庄新城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表,在线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选取电子证照。
3.承诺书,下载模板填写,签字、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申报主体自建或共建孵化器证明材料(自建的需要提供证明申报主体属于七类主体的证明材料;以合资成立子公司形式共建的需要提供股权结构图、合作方属于七类主体的证明材料;以战略合作形式共建的需要提供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涉及合作内容以及收益分配等、合作方属于七类主体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5.申报主体及合作方已获得孵化载体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涵盖孵化器盈利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的相关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分红决议等。若与第三方机构共建,提供合作协议中关于利益分配的条款,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7.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的财务报表、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8.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含房间号、面积、租金标准等信息),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9.土地使用权证(如已提交不动产权证,可不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0.孵化器所在位置的项目工程设计图纸(含面积信息),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1.可以证明团队负责人和运营团队资历的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2.运营团队人员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不少于5人),社保缴费记录截至最新一期,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3.运营团队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材料(不少于2人),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4.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的合同及可以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5.可以证明孵化资金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成立投资基金的:设立专用账户的,提供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开户决策、账户管理或资金明细等相关材料;未设立专用账户的,提供辅助明细账,加盖公章。成立投资基金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6.在孵企业清单,下载模板填写,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二)打印纸质材料要求
收到打印纸质材料短信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全套申报材料进行打印,一式三份有序装订(整本首页、骑缝盖章),递交至受理窗口。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或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栏目(zcdx.kfqgw.beijing.gov.cn)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
(三)审核:经开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四)线下受理: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并前往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核验,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补正要求。
(五)专家评审:经开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组织专家线下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后将结果上传到系统。
(六)确定认定结果:经开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拟认定结果。
(七)公示:经开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
(八)结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开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授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称号。
七、主责部门
经开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八、受理窗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
九、申报时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